上海电力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上海电力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并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2.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20%左右名额进行差额复试,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3.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4.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等工作的的组织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3.各院、系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守则》进行复试工作。
4.复试笔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一)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上海电力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完全相同。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题型为选择题、填写题等,满分60分。
外语口语测试由招生学科组织,满分为40分,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口语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外语口语测试可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也可单独设立外语口语测试,具体由各招生学科决定,测试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综合面试
面试由招生学科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1.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名;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有复试小组组长写出意见并签名,报研究生处;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综合面试主要是对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内容包括
①本科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验能力;
②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③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⑧人文素养;
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⑩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为10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为100分。
2.复试阶段材料保留三年备查,未录取考生材料保留一年。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录取排名
各学科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分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招生办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65709312, 35304207,邮箱:yzb@shiep.edu.cn, shiepjw@sina.com.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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