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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6、专业课平均分:申请者申报专业课四门,成绩按四门课程平均分的高低排序。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三门专业必修课;硕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三门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注:除专业主课外,每年奖学金申请者所申报的三门其他专业课程不能与上一学年申报的相同)。
  7、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在同等情况下,如果:a,在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b,同期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包括介绍类、报道类、书评等非论文性质文章);c,同期间在重大理论研究比赛中获奖,将被优先考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A、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任何一级校纪或党、团纪处分者;
  B、违反校纪(宿舍、教室、琴房、学籍等管理制度规定),屡教不改(批评教育三次及其以上)者(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C、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D、该学年累计缺课20课时、或无故旷课10课时(含)者。

  三、评奖名额比例及金额
  1、“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为期3年。
  2、每年名额为10名,每人每年获得奖励金额为10,000元。初评时按1:1.5的比例进行遴选,名额为15名。
  3、评选时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分为两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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