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上海科技大学2015年依托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研究院所招收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由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院所代招(以下简称各代招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或网报时生成打印的初试报考登记表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2014年10月25日前到我校办理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代招研究所的一个专业。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或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3.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5.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所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我所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四、初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四)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4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简章后附招生专业目录及各代招研究所得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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