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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科技大学(筹)依托中科院上海分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体检
  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八、其他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外,还应认真阅读相关代招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有矛盾之处,请咨询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热线:************。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及各代招研究院所不承担责任。
  4.考生可通过本简章附件,或各代招研究院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查阅各代招研究院所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等信息。或直接通过我校招生热线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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