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复 试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招生质量,我院将对拟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我院实际及办学特点,除了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外,我院尤其注重基础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测试,同时还会考察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
我院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落实我院办学特色定位。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和相关系(部)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系(部)应针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订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制定考生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组织但不得干涉复试小组的考核工作。
2.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选拔3—5名相关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复试小组的职责:实施复试方案。
(三)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研究生办应会同外语系,成立专门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配合各系(部)做好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四)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复试小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担任,对复试工作负责;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场地的布置、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回收、上交等工作。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六)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办组成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院各系(部)复试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有直、旁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包括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内的研究生招生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
(一)我院招收研究生必须进行严格的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系(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
(三)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考生类别 资格审查内容
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试通知书、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 学生证或本科就读院校出具的应届生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 学历证书原件,报考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文件
少数民族照顾上线的应届生 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合同书
少数民族照顾上线的非应届生 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
各系(部)资格审查结束后需向研究生办提交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
(四)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可疑学历证书,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办法
(一)差额复试
各系(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院下达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基础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本学科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基础教育教学能力
考察考生对当今基础教育现状和前景的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等内容;如有必要,可以设置说课或试教环节。
3.体检
体检、录取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研招办统一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系(部)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确定录取人选。
(三)复试形式
复试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2个小时。
2.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个系(部)自行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除笔试外,每名考生安排20分钟以上的面试时间,考察专业素质、基础教育教学能力,和不少于5分钟的外语口语水平和听力水平测试。
4.复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面试成绩。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专业素质、教学能力、外语水平权重分别为:30%、30%、30%、10%,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教学能力成绩+外语成绩。
(五)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须考察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实行有效的问责制度。领导小组有权依据各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复试工作实行现场监督制度。为保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并在《复试情况表》中明确说明监督检查情况。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由研究生办及时对考生公布。
4.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工作小组会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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