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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共有61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外,其它专业均不招收在职硕士研究生。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14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并根据各专业报考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2014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发放奖、助学金。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奖、助学金制度将另行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即山东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775);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地处一区,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后再作公布。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具体名称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3-数学三

  第四单元: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三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

  (三)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1.2的比例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引进调剂生源后复试比例不低于1:1.1。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五)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并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相关专题: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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