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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财经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再正式公布。除MBA、MPA专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在职学习人员,非在职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必须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正式录取资格。
       (二)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2.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硕士生入学条件者;
       3.无论何时查实的弄虚作假者。
       六、政审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人事档案及考生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进行审核。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状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山东财经大学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时间见“复试时间安排”。
       八、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督查工作小组和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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