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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学科与研究生处于每月10日左右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当月的普通奖学金发放名单、金额和帐号等信息,财务处于25日前发放当月的普通奖学金,遇寒暑假或不可抗力,发放时间顺延。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月数
  普通奖学金按研究生注册学籍并在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实际时间发放。
  (四)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普通奖学金:
  1.研究生退学、休学者,从学校发文的次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休学研究生返校后在办妥复学手续的次月起恢复发放普通奖学金;在延长学业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出国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五条普通奖学金从学校核拨的研究生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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