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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齐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三)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60%,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复试组织管理及复试内容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要求和安排实施复试,复试小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小于80%。
       3、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达到复试基本要求且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包括政审、专业复试和外语测试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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