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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通过实施“教学强校、学科强校、科研强校、人才强校”战略,经过八至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不懈努力,把学校建成以经济与管理学科为主,文、法、理、工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财经大学。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山东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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