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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二、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问题
  1、党团组织关系:2012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须带齐《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等材料,过时不再受理。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外省考生介绍信抬头写“山东省高校工委”;本省考生介绍信抬头写“山东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
  2、户口转移: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9】115号)文件的规定,对2012年山东工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新生的户口迁移做如下说明:
  往届毕业生考取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生不迁移户口;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生,2007年底前已将户口迁入毕业学校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往生源地或山东师范大学,迁往山东师范大学的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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