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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至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具体名称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第四单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八、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中上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
  (三)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1.2的比例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引进调剂生源后复试比例不低于1:1.1。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
  十一、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并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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