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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推免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教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接收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推免范围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学院要求:学术型在本学院总排名前35%,专业学位在本学院总排名前50%;
  (2)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
  5、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6、厅局级以上比赛或演展获二等奖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的专业特别优秀和具有特殊业务专长的学生, 由三位同领域专家(教授)推荐,可破格参加专业考试,但须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经院、校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将审查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7、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校外推免生必须符合其毕业院校的推免条件以及推免程序等。在我校须有导师接收,同时提交个人相关推免材料信息。参加并达到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所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
 
  三、推免名额
  2013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55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为33人,专业学位名额为22人,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未完成的推免计划由学校统筹调剂,择优使用。
  各有关二级学院校内推荐名额(55个)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学科方向 学术型 推荐名额 专业学位 推荐名额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3 5
美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 5 7
戏剧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5 1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2 1
设计学院 设计学、艺术设计 6 6
艺术文化学院 艺术学理论 3  
舞蹈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2 1
戏曲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2 1
传媒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5  
合计   33 22

  四、推免工作程序
  1、9月21 日公布本实施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含校外推免生),可在9月25 日16时 前向各有关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附件一),并注明推免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校外推免生需提供其所在院校的相关材料。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②获奖证书或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2、9月24日,各学院提交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3、9月 27日16时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条件,确定获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报研究生处。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反馈后,各学院在本院网站首页、宣传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七天。
  4、10月 8 日,各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预推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参照《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10月 10日,各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组织推荐学生体检。将有关推荐材料(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0日16时前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附件一与附件二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处邮箱:yjsb10458@163.com
  6、本校接收的推免学生名单需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7、 10月12 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向全校公示七天,证明材料原件退还。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8、10月19日,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9、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材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0、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1、被接收的推免生凭我校发放的校验码于10月 31 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前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再于11月10—1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与全国统考报名点一致)现场拍照、确认信息。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被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院应将本推免工作办法、程序以及推免生姓名、专业方向及在校三年的综合测评名次在各学院(系)宣传栏张榜及网站首页显要位置、以醒目的标题予以公示,标题统一为《各二级学院(如: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2013年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公示期七天,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因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推免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
  2、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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