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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所省属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自 1958 年建校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学院不断发展。 1998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音乐学、美术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八个硕士点,从 1999 年以来已招收十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04 年开始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2005 年我院被批准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MFA )教育试点单位。学院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700 余人,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占 40% 以上,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 人、省级拔尖人才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30 余人。美术学、艺术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

  山东艺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将我院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09 年我院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30 名,包括非定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实际招收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内到网报时所选择的地、市招办进行现场照像,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条件及政治、外语考试时间等届时以教育部统一规定为准。
  同等学力(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跨专业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加试本方向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

  三、报考音乐学中国乐器演奏和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 , 以便我院复试时安排考场。

  四、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我院自行命题。

  五、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六、录取时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及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学制三年,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毕业后根据国家规定就业。委培、定向生按进校时签定的协议执行。


  联系单位: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 25001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91 号
  电话:( 0531 ) 865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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