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14年做好推免工作的通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以及我校《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山农大校字[2013]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2014年教育部下达的的推免生计划,对推免生基本条件按《山东农业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山农大校字[2013]12号)执行。
2、根据《山东农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办法》对优秀推免生进行奖励,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激励措施,不断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3、凡跨学科专业申请推荐或跨学院推荐的必须经接收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同意。
4、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变更所确定的专业,不得自行退出,学院要与学生签订承诺协议,确保能够报到入学。
5、推免生指导关系的确立上要遵循双向选择和向泰山学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学术骨干及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的导师倾斜的原则。
6、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免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7、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规定按时做好推免工作,及时上报规定提交的相关推免材料(申请表、登记表、汇总表、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学习成绩排序表及其他材料)。
9、学习成绩排序表(本科教务系统打印版)要包括成绩在本专业具有推免资格的的全部学生名单,对符合条件没有被推荐免试的学生要注明原因并给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1:山东农业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