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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三、奖助学金的设置标准

培养层次

普通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

三助奖酬金

备注

博士一年级

1000/

600/

400~1100/

 

博士二、三年级

1000/

700/

500~1200/

 

硕士一年级

400/

500/

不设三助

在京学习

硕士二、三年级

400/

600/

300~700/

 

  四、研究所为每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统一购买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五、第4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停发奖助学金;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可由导师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六、奖助学金新标准实施后,三助奖酬金需严格执行,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代招单位可参考执行。
  七、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0年9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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