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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
  (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四)必须系在职公安民警,并经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考;
  (五)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六)年龄不限。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具体时间和报考点详见教育部公告。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报考类别选择“计划外委托培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实行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推荐单位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单位民警培养规划,积极组织推荐业务骨干参加报名,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考试
  (一)初试。考生参加2013年1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英语、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初试合格分数线由教育部确定。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3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时间、地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我院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院校园网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复试参照我院当年复试规定,具体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英语)、心理测试和警务五项技能(射击、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使用、警务急救、汽车驾驶)。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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