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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办法


  六、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及排序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4×40%+复试成绩÷2×60%
  (二)复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作为确定其录取类别的主要依据。
  七、复试日程安排
  (一)一志愿复试。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处通知。
  (二)调剂复试。复试项目、要求与一志愿复试相同。复试具体时间以我院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八、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二)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考生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Tel:************)投诉。
  (四)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向考生做出答复。
  (五)考生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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