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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南师范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与录取
  1.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由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知识面试、外语测试。
  2.申请人凭填写并贴照片的我校体检表,在9月26日上午或者10月10日上午8:00—11:30空腹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体检费45元直接交给校医院。
  3.我校对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接收函。申请人须凭本科所在学校提供的推免生校验码在10月25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推荐免试”,不得选“全国统考”。并于教育部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内(11月10日-14日)凭身份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缴费、照相及确认信息手续。未办理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报考我校推荐免试生的广东高校生源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名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外省高校生源可按本省省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出接收函)于2012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校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
  6.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盖有推荐学校和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20)85213863,(020)85211115(fax)
  E-mail:yjshc2@scnu.edu.cn
  网址: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zsb.jsp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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