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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初试
  1.初试科目: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历史学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六、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复试政策进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复试细则可登陆招生院网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我院网上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本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不准录取。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各专业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说明
  (一)我院招收外籍研究生简章另行制订。
  (二)若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招生代码:8790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答浩,邱华婷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0室(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4871770
  传真:(021)64871770
  Email:yzb@sass.org.cn
  网址:http://yjs.sass.org.cn
  根据国家教委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根据国家教委规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收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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