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
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530100,拟招收80人(其中校本部30人,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50人)。拟招收推荐免试生15人(其中接收本校推免生10人,接收外校推免生5人);招收的15名推免生中在校本部学习的5人,在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的10人。招生对象为应届生和往届生。
一、专业介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底决定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30人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在北京校本部, 50人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在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户口关系均迁至中国人民大学。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3、电子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电子照相。
4、在北京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在外地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寄发给考生。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0年MPAcc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二 3、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4、会计学
八、初试日期
2010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0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知识。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6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接收的15名推荐免试生第一年可获奖励金(金额5000元),奖励金第二年重新评定。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十二、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其中录取在本部的学生须到北京本部报到入学,录取在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的学生须到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三、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就业前景
面向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管理岗位培养适合人才。
十五、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联系人: 苏老师、艾老师
咨询电话: ************、************;************(Fax)
咨询邮箱: mpaccrbs@ruc.edu.cn
商学院网址: www.rbs.org.cn
商学院MPAcc项目网址:www.rbs.org.cn/mp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办公室(明德商学楼0613室)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0512)62867601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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