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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资产评估硕士生招生简章

 

  七、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04-英语二(100分)、

  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150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15、16日

  九、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

  十一、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资产评估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二、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

  十三、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就业前景

  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资产评估及其相关工作。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 苏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mvrbs@ruc.edu.cn

  商学院网址: www.rb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务科(明德商学楼)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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