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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税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01-英语一(100分)、

  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八、初试日期:2011年1月15、16日

  九、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财政金融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综合。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学校设立专业学位奖励金。奖励金第二年重新评定。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财政金融学院签发给考生。

  十一、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税务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名称、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二、新生入学

  录取到校本部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

  录取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三、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关于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务科:(010)82509266

  财金学院网址: sfruc.de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明德主楼606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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