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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 2009 年从香港、澳门、台湾

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 香港、澳门、台湾人士 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 101 个, 硕士学位授予点 153 个。

一、 报考条件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 2008 年 11 月- 12 月 , 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 、报名地点

( 1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8227 。

( 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

  ( 3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 号百富中心 16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

( 4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南粤商业中心 8 楼

  电话: (00853)3969368 , 图文传真: (00853)28322340 。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 (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 500 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 100 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 E-Mail 地址。

4 、填报志愿

1 、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 、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 、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

值均为 100 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 、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09 年 4 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 : 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 : 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 : 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 :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 、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09 年 6 月 20 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 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 50 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7 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费

参照 2008 年收费标准:

① 硕士研究生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 24000 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 12000 元;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 30000 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 10000 元。

② 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 36000 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 12000 元。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 6 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 2 — 3 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 2 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 2 — 3 年,培养方案按 3 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 4 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0872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 86-10-62513113 )

传真: 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pgs.ruc.edu.cn


2009年港澳台专业目录

附件: 港澳台博士.xls

附件: 港澳台硕士.xls

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硕士生、博士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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