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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尤其为长三角地区提供高水平、国际性的高等教育人才,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拟招收6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40 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学生学习、生活地点在我校苏州国际学院。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系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及以前入学,且2013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6)持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9)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3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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