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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教育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2012年我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200。教育学院拟招收教育管理方向在职双证MPA 30人,培养地点在北京校本部。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主动面向当代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践问题,全面整合学校强劲的人文社会学科实力,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各类丰富的学术平台以及各个领域的学术资源和人才资源,以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育部文科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基地为依托,积极探索教育研究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新方法、新模式,大力推动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小学以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和密切配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将科研成果在国家创新层面上进行转化的能力。为了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一流的教育及相关的科技、文化等高层次人才,2013年试招教育管理方向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它的培养目标是为教育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包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不同,它更强调特定部门或职业的实际需要而非理论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素有“中国公共管理人才摇篮”之称,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MPA培养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第一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授予权,在2006年全国首批24所MPA试点院校教育评估中25项指标全优(获此殊荣的仅有两家院校),是2010年全国七家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及教育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联考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3年9月1日);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3年9月1日);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持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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