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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全日制税务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 025300 。拟招收30人全部在北京校本部就读,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10 人。

  一、专业介绍
  税务专业是人民大学设立的硕士授予点,与之密切相关的财政学专业2001年以来,被连续纳入“十五”规划、“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支持的学科序列。2007年公布的教育部重点学科评审(2001—2006年)再次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拥有1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税务硕士的培养关系密切的国民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和民商法学科,都是我国教育部评审确定的国家重点学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税收法制环境的日益完善,社会各界对税务专门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社会上对税务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从2003年开始在财政学科点设立硕士研究生税务专业,学制2年。目前该专业设有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收理论、税务筹划等四个研究方向;除公共课、研究方法课和学科基础课外,还开设公司财务、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学、中国流转税制、中国所得税制、税务代理、国际税收、税务筹划等专业课。税务专业学位力求培养既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又精通国内和国际税法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税务管理人才。目前可供税务专业学位硕士实习的基地有多处专业单位,他们均承诺在提供实习场地的同时,委派技术骨干进行专业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各级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内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财务部门。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及以前入学,且2013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6)具有党校学历的考生,持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9)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3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照要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扣留伪造证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准考。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100分)
  英语一 (100分)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税务专业基础 (150分)
  6.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自行查询初试成绩。
  7.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年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3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财政金融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财政金融学院签发给考生。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3年6月上旬。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开展调剂工作。

  十、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咨询电话: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网址:http://www.sf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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