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大学2015
2、申请人在中国人民大学“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后再点击下载登记表)
3、我校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4年10月9日在各学院网站公布2015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同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进入2015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于10月12日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支付复试费,下载打印《2015年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持此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5、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三、接收程序: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2、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若教育部出台关于2015年推免生录取工作的新规定,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文件更新工作办法并发布通知。
特别说明:我校在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之前,会对推免生资格进行复核,若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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