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导师介绍:金玄卿
韩国人,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外籍正式教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外事工作委员会韩国
韩国人,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外籍正式教师;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外事工作委员会韩国法项目主任。
►教育背景:
1998年—200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02年—2004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民商法硕士)
2004年—2007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获得博士学位 (民商法博士)
►研究领域:
中国民法; 韩国法;人权法; 医疗侵权
►社会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国法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荣誉奖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8年度中青年教师特殊贡献奖2007—2008学年校级优秀班主任
2009—2010学年校级优秀班主任
►代表性成果:
专著:
《中韩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0-13642-4)
合著:
[韩]《现代中国法概论》,2009年,韩国博英社出版社(ISBN 978-89-7189-190-2)
[韩]《中国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2006年,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出版(ISBN 89-7366-669-X)
[韩]《中国的金融诈骗犯罪国际比较研究》(ISBN 89-7366-646-0)(韩国政府科研项目),2006年,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出版;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国际犯罪动向研究室共同参加研究(2006年1月--2006年12月)等
代表论文:
“韩国的医师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载于《法学家》,2011年;
“论韩国民法对所有权的限制--以坟墓基地全为视角”载于《河北法学》,2010年
“论医师对于美容整形手术后遗症的说明义务--以韩国大法院的判例出发”,载于《判解研究》,2010年
“中国法制上的妇女人权研究”,载于韩国《岭南法学》,2009年
“关于中国食品安全法上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载于韩国《东亚法学》,2009年
“关于中国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研究”,载于韩国《岭南法学》第26号,2008年(ISSN 1225-6722)
“韩国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简介”,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总第29卷)(ISSN 1009-6728)
“韩国房地产市场投资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启示”,载于《判解研究》、2007年第1辑(总第33辑)(ISBN 978-7-80217-542-6)
►其它: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509B6办公室
邮编:100872
电子邮件: thexuan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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