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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接收推免研究生的通知


  三、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直接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导师联系。确定拟接收导师后,于9月20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2、申请人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选择培养单位,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
  3、申请人在“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填写、打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亲笔签字,在9月21日之前将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到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部。(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生态楼106室邮编:100085)。因我中心硕士报名系统内只有专业方向不提供导师姓名,请用铅笔在申请表所报专业方向旁注明拟接收导师姓名,以便核对。
  4、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参加复试人员。
  5、2012年9月25日、26日对拟接收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网页中公布)。复试内容: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申请人在复试时请出示本人成绩单、英语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对复试通过者将发正式接收函。
  6、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将该表于11月底前寄给我中心研究生部,并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于10月中旬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四、其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部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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