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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士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招生类别及人数

  2009年我校33个学科专业拟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硕士生和国家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硕士生42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生源情况及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兄弟院校积极向我校推荐。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b.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d.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只能报考原所学专业,不能跨专业报考。

  6.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设计艺术学专业的招生对象有专业限制,详情见备注栏。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以国家教育部规定日期为准。考生必须首先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网站(yz.chsi.com.cnyz.chsi.cn)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2.现场报名手续: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报名,同时缴纳报考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选择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名称、代码;

  2.考生所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并确保在录取工作完成前有效。

  五、考试日期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日期为准。

  六、考试地点

  由各报考点通知。

  七、录取工作

  2009年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及学校下达给各学科的招生指标,确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通知考生参加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等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经历情况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对于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不能复试录取的统考考生,可协助调剂到第二志愿院校或其他学校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经统考初试合格后,还另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备注栏),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学校对硕士生正常学习期间发放普通奖学金,并设立多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另外,硕士生还可被聘为助教(助研),和教师享受相同的教学酬金。

  九、其他

  1.专业目录中:★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为该学科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

  2.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入学3个月后硕士生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3.复试内容、复试办法等请于复试前登录我校网站查询,另外可以来函索要招生简章单行本。

  4.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均由考生自备,参考书目事宜由各学院负责,往年专业课试题的邮购及其它有关事宜由研招办负责。

  5.有关招生详细信息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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