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统考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58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0名,共228名。其中部分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欢迎献身医学科学事业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10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统考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58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0名,共228名。其中部分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欢迎献身医学科学事业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1、2009年9月18日-24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写报名信息。
2、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缴费照相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网报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3、2009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带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如果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4、11月22日—12月5日,招生单位下载报考考生报名数据,并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号、发放准考证。
5、12月10日24:00全国统一关闭报名网站,结束报名。
6、考试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现场报名地点:
青海省考生在青海省招办(青海省考试服务大厅,地址:五四西路33号)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同时要求考生在确认现场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省外考生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四、报名办法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名须知,按报考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均先在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当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考生到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加持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学历证书和网报编号,以备查验,同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相近两个研究方向。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科目选择考试。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在网上填写项目和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报名内容和相关参数,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4、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于部分专业做了限制学历招生要求,因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又报名的考生,将按考生学历不合格不予寄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考试事项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以教育部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一(150分)或医学综合(300分)、专业基础课二(150分),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复试要求: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120%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是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一步的考查。复试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公布。
5、复试时间:四月上旬至五月初。
6、复试科目:以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资格的考生,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7、复试地点:青海大学相关院系所在地。
六、调剂复试
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负责把考生全部报考材料转至第二志愿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上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七、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应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业。
九、收费标准及助学贷款
1、收费标准:参照青海省物价部门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2、资助情况:按照《青海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硕士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尽可能多地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十、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必须齐全,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卡、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复试时统一组织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按国家规定体检要求体检。
3、在校研究生,不得中断学习公派、自费出国,否则取消学籍。
4、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考生情况登记卡和报名登记表上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及业务课选考科目。并在单位地址及本人通讯地址栏内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准考证。
十一、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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