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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4年我校有8个系在9个学科专业的17个方向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68人,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学习年限:三年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200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五、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历考生跨专业报考。

  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

  我省考生在西宁市招办报名,其它省市考生在当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办法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职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版照片2张,报名后分别将其贴在《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或按报名点要求现场采集信息。

  二、考生报名时,先交验有关证件,验证合格后,缴纳报名费,领取《报名信息卡》,填涂完毕后,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考生应按各种表格上的填表说明填写,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做到表、卡一致。

  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表格时,报考志愿可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填写。

  五、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六、考生将有关表格连同最后学历证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于报名截止日后的10天内寄送我校教务处研究生科,经我校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

  三、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从2002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外语科目中,增加了听说能力考试,各位考生注意。

  五、初试四门课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六、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七、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之前由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研究生双方签订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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