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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海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我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考生本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五、入学考试时间、方式
  1、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和招生单位组织考试相结合。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教育硕士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课和政治理论四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为联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
  六、复试与录取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精神,今年所有考生均参加复试,
  复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科目为专业课、政治理论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七、学习方式:
  录取为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将根据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两段式培养,根据在职人员工作特点,实行半脱产(寒暑假集中课程学习)学习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后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完成论文撰写,学习年限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论文通过评审,学生提出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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