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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中文系、历史与社会学系、教育系、法政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生命科学系、地理与资源环境系、物理系: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大复试在复试过程中的权重。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系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

  现就我校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我校生源实际情况,采取等额复试的办法。如需差额复试,请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报告。

  三、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确定复试要求、安排复试时间、审查复试名单,各系负责制定本系复试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为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四、各系要成立本系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学术骨干若干人组成。各系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负责制定本系具体复试方案;

  2、负责组织本系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3、负责审核本系各专业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确定本系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各系应按专业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复试科目、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时间等。复试方案与2004年4月15日前报至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六、复试时间:

  200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24日、25日两天进行,23日考生报到。具体日程见附表。

  七、复试资格的审查:

  1、考生报到时,研究生主管部门要核查其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主要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与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2、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要求调剂考生在复试前将报考材料(报考登记表、初试试卷)和人事档案、政审材料寄至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复试报到时,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对其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与报考材料上的照片一致,有关系部要审查其提供的初试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3、符合少数民族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到时要提交其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有关系部在复试时时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查其大专毕业后是否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按同等学力对待。在学籍证明材料中要注明成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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