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大学研究生奖助金政策
奖学金体系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适用范围:全日制计划内(统招)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港澳台及外籍研究生、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校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每年一次的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
优秀学位论文奖
校级、省级、国家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评审一次,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获批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者,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省、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学校会根据省学位办文件精神组织申报,学校鼓励成果丰富、符合要求的毕业生自愿申报。
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参加国家、省、市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额度根据获奖级别从50元至5000元不等。
特殊贡献奖学金
经学校认定有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给予个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资助体系
助教、助研、助管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青大研字[2009]1号),在校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人员除外)可申请三助岗位,岗位津贴平均约300元/月。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旨在通过设立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从研究生中选拔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选,提供条件,加强其创新能力培养,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申请人主要从一、二年级博士生和二年级硕士生中选拔,每年评审一次。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培育对象提供经费支持。对列入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对象的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根据科研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培养年限,在延长期内继续发放普通奖学金。对于科研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达到国家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水平的培育对象,在延长期内,除追加培育经费外,研究生每月可从资助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生活补贴,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硕士生可以实行硕博连读。
助学贷款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使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家庭贫困研究生入校后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学校设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办公地点:博文楼203;电话:859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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