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科院海洋研究所考研复试办法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
3、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业务素质能力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4、业务素质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
1、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为50%。
2、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体检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所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行。
体检前,考生必须空腹(禁食、禁水)。待体检完成后再用餐。体检过程中将随时检查考生身份,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一经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复试时或复试后确定考生的指导教师。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布、复试监督与争议解决方式
1、我所复试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布。
2、实行监督制度。在复试期间由我所教育督导委员会、纪委和监审处组成的巡视组将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巡视检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匿名申请或非书面申请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部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监察审计处,电话:*************。
附件:考生个人简历
附件:硕士研究生复试表
附件: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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