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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研究生考研复试规程


  七、复试程序
  根据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成立了三个“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1名,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0分钟。对考生逐一进行复试,全部进行完后再复议、统一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
  八、录取
  复试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录取名额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具有以下行为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九、复议
  1、复试结果经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在我台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pmo.cas.cn/,接受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向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核批准后进行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我台纪检监督电话:************
  十、注意事项
  考生来我台复试的各项费用(路费、体检费、住宿费等)自理;
  本复试规程,报江苏省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紫金山天文台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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