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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14年硕士生网上报名须知


  请认真阅读本文,凡因未按要求报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2.本报考点仅受理以下考生报名:
  ⑴被北京大学接收为推荐免试硕士生(含硕博连读)的京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北京大学接收函)。
  ⑵报考北京大学且在北京大学参加入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各类专业学位联考、“强军计划”)的考生;

  3.报考北京大学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来华留学人士,请按《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提交报名申请。

  4.本报考点要求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提供的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5.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修改。其他信息可在网报截止前有效时段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网报期间,我校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有关信息项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首页的“重要公告”栏目内,请考生按报名号查询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修改。
  请注意:①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通常为16位以上数字,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XXXXX)。②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内容包含:国家(或地区)[年度]编号。例:教留服认英[XXXX]XXXX号。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6.本报考点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于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网址同上),按《北京大学报考点关于查验硕士生报名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站开通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10点。
  本报考点11月10日至14日期间,不设现场确认。考生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上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结果为“审核已通过”,交费状况为“已交费”,即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7.经本报考点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至复试录取阶段。

  8.北京大学报考点咨询电话:62751354、 62756913、82802338(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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