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汉语国际教育(留学生班)
说明:该培养方案是为外国留学生制定的,是在“教指委”《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了解中国,热爱中华文化,具有较熟练的中国语言文化教学技能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胜任汉语教学任务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
1.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中国语言文化知识和汉语表达能力。
3.具备较熟练的汉语教学技能。
4.具有较好的中华文化理解能力和中外文化融通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采取在校全日制课程学习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北京大学专家教师指导为主;在教学实习和论文撰写阶段,如需联合北京大学以外的专家共同指导,学生须提前申报,并经北京大学审核、确认。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三、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2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共20学分)
第一学期
高级汉语(4学分)
汉语语言学导论(2学分)
中华文化专题(4学分)
第二学期
汉语语言要素教学(4学分)
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2学分)
论文写作(2学分)
第三学期
教学实习(4学分)
第四学期
当代中国专题(2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1.语言类课程
古代汉语专题(2学分)
2.语言教学类课程
汉语第二语言教学(2学分)
第二语言习得导论(2学分)
第二语言评估与测试(2学分)
汉语技能教学分析(2学分)
汉语教材分析与编写(2学分)
现代化技术与语言教学(2学分)
3.文化类课程
中华文化技能(2学分)
文化与跨文化交际(2学分)
4.教育、心理学类课程
外语教育心理学(2学分)
教师发展概论(2学分)
5.其他类课程
第二语言研究方法与设计(2学分)
语言教学论著选读(2学分,导师负责)
五、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的方式主要为在学生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地区(中国以外)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如果因故未能完成,则在本校或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实习,达到60学时,计4学分。
教学实习主要由导师负责。
六、学位论文
1.论文撰写与指导。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选题、开题、撰写、申请论文答辩、获准参加论文答辩等完整环节和过程、独立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2.论文选题与形式。论文应紧密结合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进行选题,题目要有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3.写作语言与规范。论文应使用现代汉语和简化字撰写,语言表达流畅、规范,有一定逻辑性;学位论文的格式、行文规范、学术水准等,应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须在北京大学校本部进行,时间及程序按照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进行。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分委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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