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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7.奖助金情况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医学部为2014级(含)以后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等奖助项目。一般来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5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推免科学学位硕士12,000元/学年,其他科学学位硕士10,000元/学年;推免直博生18,000元/学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15,000元/学年;推免专业学位硕士和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6,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8,000元/学年。进入二年级(含)以后所有类型研究生需根据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情况等综合情况重新动态评定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详细规定参见医学部或各学院(部)下发的通知。原则上,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中国大陆地区学生和留学生不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的资助之列,具体资助范围、申请条件、评定办法与程序,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的网站(网址为:http://graschool.bjmu.edu.cn/yjsyweb/)”查看。
  此外,医学部还鼓励各学院(部)为研究生设置“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管理、教学的实绩发放“三助”津贴。研究生可在开学后,根据设岗单位发布的公开信息或通过咨询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了解“三助”岗位的申请流程和津贴补助标准等相关事宜,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与此同时,医学部为学业成绩、科研状况、社会活动、创新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医学部专项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以适时提出申请,详细规定请参见医学部或各学院(部)下发的具体通知。
  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请上网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此表也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的表格。要求一式两份,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有效。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的网站(网址为:http://graschool.bjmu.edu.cn/yjsyweb/)—研究生工作部—表格下载—其他表格”处下载,于报到后一周内交到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简介》,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附表》暨《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的网站(网址为:http://graschool.bjmu.edu.cn/yjsyweb/)—研究生工作部—表格下载—其他表格”处下载并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完整。报到后,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须按学校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贷款。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8.新生缴纳入学费用
  为了保证同学及时、安全、足额地缴纳费用,学校已为每位新生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请同学们按通知将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在8月20日前存入此卡中,卡片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学校将从卡内划转应缴费用。
  ⑴请仔细阅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中的内容,认真核对灵通卡户名和本人姓名是否一致,每一个户名对应唯一的卡号。
  ⑵学生收到卡片后首先持个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设置密码办理卡片启用。
  ⑶报到时请同学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授权书一并上交到计财处办公地点。
  ⑷灵通卡(借记卡)用于在校期间缴费和学校发放各种补贴。查询明细:请学生本人持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工行柜面查询或工行自动转账终端查询,也可拨打工行服务热线95588查询。
  ⑸个人应缴纳费用:
  ①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生;推荐免试直博生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生。
  ②学生公寓住宿费暂定750元~1200元/年,
  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成功个人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的(含港澳台、留学生等)同学,请于开学后到医学部计财处登记个人银行卡号等信息。
  9.以下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经资格或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
  10.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2)应转入个人人事档案而档案未到者;
  (3)须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未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者。
  1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2)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3)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4)确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入学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1)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2)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3)或(4)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后办理上述手续。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由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查,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不迁入学校(已迁入者退回),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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