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
四、面试
1.面试日期:
高等教育学专业:2015年9月22日
教育技术学专业:2015年9月24日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等教育管理方向:2015年9月24日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不含高等教育管理方向):2015年9月23日
2.面试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务必自行留意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待录取与公示
1.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我校不再另行向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发送接收函。
3.2015年10月25日前,学院完成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六、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待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办公地点: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2.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402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319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八、其他事项
1.若在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关于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各项通知】和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www.gse.pku.edu.cn】,不再另行通知!
(实习编辑:豆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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