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要求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关于 2008 年硕士生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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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08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北京大学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 2008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组织管理工作
1、 复试和录取的规则及 复试基本分数线 由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定 。
2 、各学 院(系、所、中心)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3 、各学院(系、所、中心)组成若干专家 复试组 进行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等不同类型分别制订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须达到各院系按差额复试的比例所规定的各项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1 、统考:
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
外语 |
政治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哲学( 01 ) |
50 |
50 |
90 |
90 |
350 |
经济学( 02 ) |
55 |
55 |
90 |
90 |
370 |
法学( 03 ) |
50 |
50 |
90 |
90 |
335 |
教育学( 04 ) |
50 |
50 |
180 |
340 |
|
文学( 05 ) |
50 |
50 |
90 |
335 |
|
历史学( 06 ) |
50 |
50 |
180 |
310 |
|
理学( 07 ) |
50 |
50 |
90 |
90 |
310 |
工学( 08 ) |
50 |
50 |
90 |
90 |
310 |
管理学( 12 ) |
50 |
50 |
90 |
90 |
350 |
2、 单考(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 研 招办查询。
3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 :
A 线: 二门联考(英语、综合能力)总分不低于 205 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 120 分。符合 A 线考生全部具有复试资格。
B 线: 二门联考(英语、综合能力)总分不低于 185 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5 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 110 分。符合 B 线考生,经光华管理学院 MBA 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给予复试机会。
4 、法律专业硕士联考 :
联考总分不低于 365 分,政治不低于 55 分,英语不低于 55 分,专业基础课不低于 90 分,综合课不低于 90 分。 能否进入复试还须达到各院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 ) 按差额复试的比例所规定的各项单科成绩和总成绩。
5 、 软件工程硕士 :
1 )双证(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① 报考北京大学理工科院系的考生,外语、政治不低于 50 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 80 分,总分达到 300 分以上。
② 报考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数学考试成绩),按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政治下降 5 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 85 分,总分下降 15 分。
2 )单证( 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全国重点大学计算机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分数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6 、 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 5 分,总成绩降低 20 分。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 、复试将于 2008 年 3 月下旬进行。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院系根据 考生网 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院系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复试阶段除部分院系将加试专业课笔试外, 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 、实行差额复试。 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 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 确定。
4 、在复试阶段将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 MBA 考生的政治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 3 月 22 日 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 3 月 20 日 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公布,请届时查询。
5 、考生在接到 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 ,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 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 科研成果等以供 专家 复试组参考 。
6 、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复试规则和 拟复试 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四、资格审查
1 、各学院(系、所、中心)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 、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 招生网 http://admission.pku.edu.cn 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 )、须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在取得推荐 免试初取资格 后,本科必修、 限选及公选 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 得初取资格 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录取
1 、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
2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 、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调剂录取
1 、教育部将于 4 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 研 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 函办理 有关转档手续。
2 、未达到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 体检仍 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住宿
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12 日
来源:http://grs.pku.edu.cn/zs/content/sszs2008_f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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