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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统考

门  类

一级学科

英语

政治

综合

专业基础

总分

医  学

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

50

50

170

 

3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50

50

150

 

282

口腔医学

50

50

175

 

300

中西医结合

50

50

200

 

350

药学

50

50

80

80

300

理  学

科学技术史

50

50

170

 

300

生物学

50

50

85

85

300

管理学

公共管理

50

50

150

 

282

教育学

心理学

50

50

170

 

300

2.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研招办查询。

3.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成绩降低20分。

二、我部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我部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如果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时,医学部研招办将3月20日后陆续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名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成绩查询)。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4月1日8:30-11:30   外语听力、综合素质测试

考试地点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

3.考生须在4月1日下午携带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学部行政办公楼三层(医学部研究生院)318或319室,送交个人材料。

4.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pku.edu.cn/

⑵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⑷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一份为加盖公章,一份为复印件)

⑸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其中成绩单加盖公章的一份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考生复试时需携带面试表(4月1日综合测试时发放)、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时将面试表和以上材料复印件交复试小组。

四、体检:

   4月2日~6日每日上午,在校医院体检。

五、调剂复试

1.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凡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准分数线(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单位确定为复试人选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程序待教育部通知后将在网上公布。

2.未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我部不寄送成绩单。

3.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六、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复审及录取

录取前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实习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

3.本科必修、限选课出现不及格;

4.受到处分;

5.不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

        2007年3月13日

2、各学院(系、所、中心)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3、各学院(系、所、中心)组成若干专家复试组进行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等不同类型分别制订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须达到各院系按差额复试的比例所规定的各项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1、统考:

     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外语

政治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哲学(01

50

50

90

90

340

经济学(02

55

55

90

90

360

法学(03

50

50

90

90

325

教育学(04

50

50

 

180

340

文学(05

50

50

 

90

330

历史学(06

50

50

 

180

320

理学(07

50

50

90

90

310

工学(08

50

50

90

90

310

管理学(12

55

55

90

90

360

2、 单考(含“强军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招办查询。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

A线:二门联考(英语、综合能力)总分不低于19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符合A线考生全部具有复试资格。

B线:二门联考(英语、综合能力)总分不低于1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符合B线考生,经光华管理学院MBA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给予复试机会。

4、法律专业硕士联考:

联考总分不低于357分,政治不低于55分,英语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不低于90分,综合课不低于90分。

5软件工程硕士:

1)双证(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北京大学理工科院系的考生,外语、政治不低于50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80分,总分达到300分以上。

报考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数学考试成绩),按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政治下降5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85分,总分下降15分。

    2)单证(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全国重点大学计算机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分数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6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成绩降低20分。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将于20073月下旬进行。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院系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院系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复试阶段除部分院系将加试专业课笔试外,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在复试阶段将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MBA考生的政治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324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321在研究生院网页及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上公布,请届时查询。

5、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科研成果等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

6、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四、资格审查

1、各学院(系、所、中心)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署名前2)。

3、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

2、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调剂录取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住宿

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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