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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1.报到时间:2013年 08 月 31 日8:00-16:30
  2.报到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  体育馆
  3.报到前请上网录入本人信息: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涉及入学后学籍注册、毕业注册以及毕业时档案寄发、户口迁移,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等重要问题,请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录入时间:2013年7月15日~ 8月28日
  录入途径:www.bjmu.edu.cn →管理机构→研究生院→招生网→学籍信息→点击“进入学籍信息页”,
  登录方式:输入本人学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
  录入时注意:
  (1)所有学生必须填写,包括校内转博的学生。
  (2)逐项认真填写。
  (3)入学日期为:2013.09。
  (4)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籍贯必须填写至市(区)、县。
  (5)“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均为入学后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目前未明确的可不填写。
  (6)“户口所在省市”的填写:户口迁移证中“原住址”所在省市。
  (7)生源所在地填写至地级市(区)、县:北京市生源写到所在区县;入学前未参加过工作者填写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入学前参加过工作的,填写学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长住户口所在地。
  (8)“入学前专业”的说明:入学前未参加工作者不填写;入学前已工作者,“入学前专业”填写工作所从事的专业。
  (9)港澳台学生国籍的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10)乘车区间:填写家庭所在地附近便于购票的火车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婚者探望配偶;未婚者探望父母。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
  (11)不必填写的内容:毕业时间、答辩时间、毕业证书编号、获学位时间、领取毕业证书时间、毕业去向,目前为空项。
  录入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录入后,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卡片”(A4纸)两份(卡片需含电子照片,A4纸打印后勿折),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并签署本人姓名,报到时提交。
   
  4.报到时需携带: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办未发或丢失身份证,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
  (2)录取通知书。
  (3)最后毕业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的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6张。
  (5)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硕士生报到时必须提交本科《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本科毕业时填写的登记表);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生报到时必须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复印件(硕士毕业时填写的登记表),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党员自带县、市或部队师以上党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团员携带团员证。
  说明:①党组织关系在北京的党员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②部队、中央机关以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北京的党员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为“北京大学”。
  (7)已婚学生须携带婚育证明(内容包括:结婚时间,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有子女者)。
  (8)户口迁移证:来京之前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申请不迁入户口的同学,报到时需与学校签订不迁入户口的协议,因公安机关对学生入学迁入户口要求一次性集体迁入,过后无法补迁,随之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学生自行负责;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和北京地区的学生不迁户口。
  ★迁移证的填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① 姓名及别名,要按原始户口填写。
    ②“出生日期”要填写准确。
    ③身份证号码要与出生日期相符,身份证号码要填满18位数字。
    ④“出生地及籍贯”要求填写到××省××市或县。
    ⑤“原住址”要求填写清楚省、市、区、街道及楼号、门牌号。
    ⑥要注明非农业户口(研究生户口均应为非农业户口,如有农业户口者,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迁出,否则无法落户)。
    ⑦迁户时“文化程度”一栏必须填写为“本科”或“研究生”。
    ⑧要注意检查是否签发了有效期限,是否盖有当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公章。
    ⑨报到时请带一张1寸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专用照片),供入户使用。
  原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籍贯”各项与本人情况有不符者,请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后方可迁出。否则,北京市公安部门不予更正。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局派出所公章。
  说明:落户单位名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5. 在职考生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者,应有工资关系及工龄年限证明信,并注明工资停发日期,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6.医学部后勤部门为学生提供床上用品(包括被、褥、床垫、尼龙蚊帐、枕芯、枕套、枕巾两条、被罩两条、床单两条、脸盆、热水瓶),418元/套,自愿购买。
   
  7.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医学部委托保险公司为学生开设医疗人寿保险项目,学生自愿办理。保险种类共计两种:
  (1)“研究生人身保险”, 费用为80元/年,保险项目:
  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②学生重大疾病(25种)保险:保险公司给付100000元保险金;
  ③一年定期寿险:意外死亡、疾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200000元保险金。
  (2)“研究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费用为90元/年,保险项目:
  ①、 ② 、③ 同上;
  ④附加意外医疗:对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为意外导致的自付合理的门诊费用(包含注射疫苗),每次事故在扣除50元免赔后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元。
  (3)保险申请和保费支付方式:要购买保险的学生请务必于2013年7月26日至8月21日间上网申请,方式如下: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ratest.bjmu.edu.cn/yjs,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进入系统后在屏幕上方点击进入“研工管理”——“保险管理”——“个人团体保险申请”,请在认真阅读学生自愿投保须知后,选择“在校生”,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类别(80元/年或90元/年)和知情同意后点击“提交”。2013年8月21日后保险系统将关闭。同时,请要购买保险的新生保证2013年9月在学校指定的个人工商银行e时代灵通卡(借记卡)账户上至少有100元(扣款要求:扣款后卡内余额不得少于10元),医学部计财处将于9月上中旬统一扣除。扣款后可登陆保险系统,查看保险购买是否成功。
   
  8.新生缴纳入学费用
  为了保证同学及时、安全、足额地缴纳费用,我校已为每位新生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e时代灵通卡(借记卡)。请同学们按通知将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在8月15日前存入此卡中,卡片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我校将从卡内划转应缴费用。
  ⑴ 请仔细阅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中的内容,认真核对牡丹灵通卡户名和本人姓名是否一致,每一个户名对应唯一的卡号。
  ⑵ 学生收到卡片后首先持个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设置密码办理卡片启用。
  ⑶ 报到时请同学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授权书一并上交到计财处办公地点。
  ⑷ e时代灵通卡(借记卡)用于在校期间缴费和学校发放各种补贴。
  ⑸ 个人应缴纳费用:
  ①学生公寓住宿费暂定750元~1200元/年,
  ②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和未评上学业奖学金的学术型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须缴纳学费,分学年缴纳。学费标准:硕士1.2万元/学年,博士1.5万元/学年。
  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成功个人工商银行е时代灵通卡(借记卡)的,请于开学后到医学部计财处登记个人银行卡号等信息。
   
  9.以下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经资格或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
   
  10.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2)应转入个人人事档案而档案未到者;
  (3)须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未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者。
   
  1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家庭贫困的学生请网上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登录医学部研究生院→表格下载),并于报到后三日内交到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3.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2)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3)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4)确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入学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1)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2)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3)或(4)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后办理上述手续。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由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查,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不迁入学校(已迁入者退回),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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