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的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情及学校实际,制定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学院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情况。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综合面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四)学院按学科成立综合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综合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招生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试招生方式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学校将原初试笔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均纳入综合面试统一考核,不再组织现场笔试。
四、综合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面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
(二)综合面试内容。
<!--[if!supportLists]-->1.<!--[endif]-->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if!supportLists]-->2.<!--[endif]-->专业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原初试科目中的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复试笔试科目相应内容(具体考试科目可查看招生简章,也可查看考生网上报名时生成的《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if!supportLists]-->3.<!--[endif]-->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发展潜力的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考核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综合面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五、组织实施
学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程》要求,规范做好考试招生过程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指导,多措并举加强对面试场所的防疫管控,做到精准到门、精准到人、精准到事。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按照“通风、入室、距离、消杀”等四方面要求,组织专家材料审核、综合面试和本校返校考生候考等工作。
(一)时间安排。
7月中旬。
(二)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四)试题命制。
学院要高度重视综合面试命题工作,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海大研字〔2019〕3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五)网络远程面试软件测试及内部演练。
学院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网络远程面试准备工作监督检查表》逐一检查落实,并组织面试组进行内部演练,确保综合面试过程科学规范、高效顺畅。
(六)资格审查。
学院要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证明: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4.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
(八)综合面试过程。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综合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等措施,严防替考作弊。
3.明确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学科专业应采用面试专家集中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专家须遵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面试工作规范》。所有面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明确综合面试工作程序和要求。学院应指派专人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面向港澳台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表》。
5.综合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签字密封。综合面试记录表、专家评分表、录音录像材料及考生其他作答材料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加强过程监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综合面试工作实施情况,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综合面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表》。
7.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综合面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体检。
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
(一)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的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面试成绩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前,学院须组织专人对综合面试各项成绩、综合面试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必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结果准确无误。
(二)录取原则。
1.综合面试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综合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面试成绩,以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咨询服务
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面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招生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为本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制度。
监察处负责对学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情况。
监察处联系电话:*************,Email:jiancha@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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