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宁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8年宁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宁夏大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个“211工程”重点培育学科,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建与水利工程5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550余人,在校研究生3500余人。
2018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11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300名左右。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别是全日制(学制2年),艺术硕士(学制3年)和非全日制(学制3年)。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⑤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⑥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⑧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⑨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
2017 年12月23日 至12月24 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复试
①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②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③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我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 021号,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学费17000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学费12000元/年;
工程硕士:学费8000元/年;
教育硕士:学费7000元/年;
农业硕士:学费7000元/年。
2、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 6号。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6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
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
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
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附件:初试考试科目.pdf
附件:宁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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