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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安排一定本专业临床实践时间。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1.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本校)中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免试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入学资格。
  2.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同等学力考生仅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鼓励考生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等专业。我校此类专业科研实力雄厚,导师人数多,录取比例高,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公费生)。
  3.学历为护理学、生物技术、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医学、理学等专业考生限制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检验诊断学限制报考临床医学。
  4.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5.根据政策规定,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只能按照科学学位培养。

  六、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七、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4.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八、调剂
  1.调剂生须具有本科学历 ,同等学力及专科学历不调剂。
  2.原则上需调剂的考生其报考专业的统考科目要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要相符或相近(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复试指数的专业。调剂顺序由高分到低分。

  九、录取
  1.2013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免试推荐生占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数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
  2.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总成绩,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1.非定向:计划内录取,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计划内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计划外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计划外录取,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十、培养费收费标准
  确定为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8000元/学年。

  十一、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3年。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在读硕士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科研奖学金。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信息与咨询
  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www.nxmu.edu.cn→研究生院→工作动态),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50004

  十七、如在201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八、其它事宜
  (一)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二)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口腔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正畸学。
  5.生物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6.管理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管理学基础、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统计学
  7.药学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药理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
  8.卫生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9.护理综合(我校自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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