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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核对网报信息
  4.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的信息,即视为完成报名,各项信息一律不再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考试费按各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收取。
  请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后果自负。

  四、考试的方式、时间与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的科目和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下: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由教育部制订考试大纲,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校命题。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4.考试地点:凡在我校报名的考生由我校安排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及录取
  在教育部确定当年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包括应试科目总分和单科分数)之后,根据当年的生源状况,原则上按照120%比例划定我校当年复试分数线,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等方面的考核构成。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将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将在4月初公布有关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在线学历认证报告或手工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原件1份。

  六、学习期限、攻读方式与学费
  我校招收的法律(法学)专业的学习期限为2年,其他各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学习期限为3年,均为全日制。
  2013年我校对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七、应试准备与复习指南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一、数学三请按照教育部《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英语/政治/数学三考试大纲》复习。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不再指定参考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宜
  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政编码:710063
  电话:(029)85385134; 传真:(029)85388834
  网址:http://www.nwupl.edu.cn
  传真:(029)85388834

  十、各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29-88182772 薛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29-85385825 蔡老师
  刑事法学院 029-88182614 靳老师
  民商法学院 029-88182611 李老师
  经济法学院 029-88182621 曹老师
  行政法学院 029-88182640 王老师
  国际法学院 029-88182665 何老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29-88182765 寇老师
  公安学院 029-88182755 张老师
  新闻传播学院 029-88182727 董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029-85385137 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029-85385939 谭老师
  注:如有变动,以当年教育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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