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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西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四、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标兵
  除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外,应是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五分之一,评奖年度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有1篇以上论文或者有经过鉴定的重要科研成果,或者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有2篇以上论文。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获一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三分之一,科研能力和实验动手能力等综合能力强,在重要期刊以上刊物发表有论文。
  优秀研究生(获二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二分之一,在公开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优秀研究生(获三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二分之一。
  3.先进集体
  遵守法纪和校规校纪,其成员本学年内未发生违纪现象;全体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学术气氛浓郁,科研成果突出。
  4.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①博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照《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纳入学校科研奖励体系。
  ②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在评奖年度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在本学科领域内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以上学术论文。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在学校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作风正派。
  6.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社会活动中,积极参加并取得较好成绩,表现突出。
  五、评定程序
  优秀研究生及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意见,推荐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先进集体由各院(系)申报,学校统一评定。
  六、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已经于2006年11月9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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